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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耿某某, 临汾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汾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车位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临汾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汾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耿某某:关于张某某申请执行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们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临汾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临汾市尧都区亚太世纪花园编号为B022、B023、B024、B025、B031号地下停车位进行了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西弘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晋弘信评报字(2021)第083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格:408885元),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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