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某,张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721民初1877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张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721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