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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闫某某,皮某某,皮某某,张某某, 安徽广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太和县乐森木业有限公司安徽玏宝木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某某、闫某某、皮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广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皮某某、张某某、太和县乐森木业有限公司、安徽玏宝木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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