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某,第三人-徐某某,应某某, 安徽春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巢湖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81民初565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某、应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春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张某某、第三人徐某某、应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81民初5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