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某,第三人-赵某某,诸葛某某,王某某,杨某某, 大同煤矿集团忻州煤炭运销五台有限公司 ,徐州中铁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晋0922民初40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赵某某、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中铁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忻州煤炭运销五台有限公司、张某某及第三人赵某某、诸葛某某、王某某、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0922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