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夏某某,赵某某, 合肥喜尔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中奥博联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皖01民终786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某某、赵某某:本院已经受理上诉人合肥喜尔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安徽省中奥博联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夏某某、赵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民终7868号案件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