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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某某, 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送达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此案。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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