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某某, 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524民初398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某某:本院受理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4民初39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