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邵某某,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824民初84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某某: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4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