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奚某某,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奚某某与被告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