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葛某某, 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421民初427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葛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1民初4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