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某某,何某某, 新绛县中信鑫泰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晋0825民初157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赵某某诉你、新绛县中信鑫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25民初15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