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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某某,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602民初998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602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支行借款本金9913.29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等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的年化利率18%的标准计付);驳回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元,公告费780元,由杨某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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