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国盛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晋07民初16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国盛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晋07民初169号原告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