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某, 大同中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大同中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