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某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213民初357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与被告韩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213民初35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