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瑛,冀鹏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5民初63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冀鹏宇: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瑛诉冀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05民初636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冀鹏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赵瑛借款1911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