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雷,顾利利,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668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雷(身份证号码34122619111065793)、顾利利(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行诉你等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等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6民初668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要点:1.解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行与曹雷、顾利利之间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被告曹雷、顾利利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37492.03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2.原告对曹雷、顾利利名下位于颍上县颍阳西路南侧人民医院西侧紫金名苑1幢2单元707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