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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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591执恢116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章玲玲: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执行人章玲玲信用卡纠纷一案。 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章玲玲已自动将本案债务履行完毕,并交纳执行费2848.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591民初893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