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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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威宁经济开发区捷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威宁经济开发区捷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32元由原告威宁经济开发区捷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4464元,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6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