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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顺市顺合建筑安装公司
抚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邦得力热工器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抚顺市顺合建筑安装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277元、公告费300元(原告方已预交),由原告抚顺市顺合建筑安装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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