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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神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胜利油田东方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胜利油田东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2民初39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2民初39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822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负担7154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负担26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负担6566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负担32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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