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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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越形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卓越形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吉安市正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吉安市正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