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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尔多斯市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领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鄂尔多斯市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账户(开户账号:×××)内人民币三万九千三百六十二元一角七分的冻结。

二、驳回鄂尔多斯市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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