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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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远鸿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 合肥锦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远鸿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合肥锦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7316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