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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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翠峰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含财智金本金)30779.60元、截止至2018年6月29日的利息9424.64元、其他手续费1496.16元,并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利率继续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裁判日期 | 2018-12-07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