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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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虞城县沃土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4民初72号民事判决; 二、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票减持差额补偿83223321.7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均按年息15%计算,自2019年1月7日以83223321.74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支付该款之日止); 三、***就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差额补偿数额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31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58192元,由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0000元,由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81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2299元,由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2140元,由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