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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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芜湖华融资本创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芜湖华融资本创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购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并向芜湖华融资本创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价款4亿元和违约金1.2亿元; 二、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芜湖华融资本创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律师费损失83333.33元、保险费5000元、保全责任保险费损失312000元; 三、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中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对芜湖华融资本创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负担的金钱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隆鑫控股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1800元,均由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芜湖华融资本创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