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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安庆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补桩费用18713308.24元; 二、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安庆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期延误违约金为3288339.5元,质量违约金3131751.9元。 三、驳回安庆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238元,由安庆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59063元,由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5175元;保全费用5000元,由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用46.55万元,由安庆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万元,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55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