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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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劲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德泰宏森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文山州六合石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2020)云2601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 二、文山劲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文山州六合石材有限公司导线修复费用126000.00元; 三、驳回文山州六合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740.00元,减半收取1870.00元,由文山劲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65.10元,由文山州六合石材有限公司负担504.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40.00元,由文山劲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30.20元,由文山州六合石材有限公司负担1009.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