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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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碧城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琴台支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彭州联丰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起诉。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923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8-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