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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碧城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琴台支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彭州联丰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起诉。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923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8-13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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