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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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豪辰门业销售有限公司 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辽0422执769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继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委托代理人:***,女,该公司会计。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本案抵顶债权数额为2611.855925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故本案执行完毕。 代理审判员 徐晓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于海龙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