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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辽0422执770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继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隆华和谐馨园10幢1-4之2[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18)铁岭市不动产权第0021787号,房屋建筑面积4312.19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28694平方米],进行以物抵债。本案抵顶债权数额为327.6384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故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洪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于海龙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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