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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勘察费271120元及利息(以27112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自2019年10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626元,由原告承担3626元,由被告承担5000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履行付款义务时将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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