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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常熟市恒意化纤有限公司、江苏恒通印染集团有限公司、常熟恒通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20万元或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