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屋支行 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驯龙支行 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按月支行账户1021810013530952_C100CNY上的人民币6325元扣划至安岳县人民法院; 二、将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账户606***2上的人民币4101元扣划至安岳县人民法院; 三、将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账户085e9858eaa100a26b1d324a7@wx.tenpay.com上的人民币2335元扣划至安岳县人民法院; 四、将被执行人***在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寿支行账户62103***上的人民币3910元扣划至安岳县人民法院; 五、将被执行人***在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屋支行账户6210331810004488004上的人民币5487元扣划至安岳县人民法院; 六、将被执行人***在工行四川省安岳柠都支行账户2312035001000278240上的人民币5472元扣划至安岳县人民法院。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