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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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莘县森源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聊房权证古字第××号、聊房权证古字第××号、聊房权证古字第××号。房产坐落: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昌西路121号东昌华庭小区7号楼东单元301号、302号、303号)予以查封(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