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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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泰丰担保有限公司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东城分理处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的起诉。 原告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88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