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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迈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迈世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渤海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迈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大连环然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良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迈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5万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8年10月20日欠息共计297,696.74元,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按照年利率9%计算,罚息按照利息标准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大连迈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000元;

三、被告迈世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渤海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环然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连良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所列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286元、公告费1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大连迈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迈世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渤海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环然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连良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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