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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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爱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川商兴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中爱智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15782号 原告:中爱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七省驻北京办事处大院17号楼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中爱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事务主管,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 被告:北京中爱智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楼9层B051。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被告: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川商兴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俊)。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中爱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爱智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中爱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爱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晓龙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康燕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