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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4047.50元,减半收取147023.75元,由被告广西大新县世纪飞龙制糖有限公司、广西世纪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广联丰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靖西市世纪飞龙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世纪飞龙集团平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