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1)浙0723执214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廖**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廖**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2-01-29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