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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猛,王利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422民初179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利平:本院受理原告王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22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王利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猛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00元,财产保全费1,370元,合计为4,670元,由被告王利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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