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萧山分公司, 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025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原告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10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20000元及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2020年12月19日;以2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820元,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