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萧山分公司, 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025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原告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10254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一、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994444元及利息(以416666.8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2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7日;以1933 333.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8日起计算至2021年8月30日;以644444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95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2514元,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