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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如如,王立惠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邳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立惠:本院受理原告杨如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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