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中恒(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梦迪娜制衣厂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根据上海中恒(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上海梦迪娜制衣厂(以下简称“梦迪娜制衣厂”)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12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成上海梦迪娜制衣厂清算组。梦迪娜制衣厂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联系人:吴婉璐;联系电话:021-232817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梦迪娜制衣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上海梦迪娜制衣厂清算组 |
刊登日期 |
2021-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