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洪涛, 车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21)杭仲01字第181号,(2021)杭仲01裁字第181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高洪涛: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181号申请人车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高洪涛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8月10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1)杭仲01裁字第181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6楼605,电话0571-88324978),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