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万红梅, 徐州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州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红梅诉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