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新铁,赵丽娜,赵铁新, 营口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大石桥市科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辽0803执700号,(2016)辽0803民初1661号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石桥市科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赵新铁、赵丽娜:营口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大石桥市科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赵新铁、赵丽娜(2018)辽0803执700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依法扣押赵铁新所有的车牌号为辽H8918A车辆一台,现责令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2016)辽0803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查封车辆予以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选取评估机构)、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力,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拍卖、变卖公告及时间详见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等司法拍卖平台。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